海关总署5月26日发布公告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利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宠物食品进口。
公告中允许进口宠物食品的商品范围: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宠物干粮、罐头、零食和咬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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